中韩两国1983年通过香港、新加坡等地开始进行间接贸易,1988年3月开始有步骤开展民间直接贸易。1991年,中国国际商会同大韩贸易振兴公社在汉城和北京互设了代表处;1992年2月和7月,中韩民间贸易协定和民间投资保护协定分别生效。1992年8月24日,中韩两国建立正式外交关系,两国政府并签订了贸易协定和投资保护协定以及关于成立经济、贸易和技术合作联委会的协定。2003年,中韩建立了“全面合作伙伴关系”,双边经贸合作迅猛发展。目前,我国已是韩国的第一大投资对象国和第一大出口市场,韩国则是我国的第四大贸易伙伴、第四大出口市场(不包括东盟和欧盟)和第四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,双方互为重要经贸合作伙伴的关系不断得到加强。
1992年中韩建交以后,韩对华投资快速增长,韩资已成为我主要的外资来源之一。韩企业对华投资以中小企业为主,平均规模较小;主要投资领域为纺织、服装、电子电器组装、制鞋、石油化工等制造业和饮食等服务行业;投资区域集中在山东、天津、辽宁、江苏等东部沿海地区,但近年正逐渐向广东、福建等其它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内陆地区扩展。
据商务部统计,2003 年,我共批准韩对华直接投资4920 项,合同韩资金额91.77 亿美元,实际利用韩资44.89 亿美元,同比分别增长22.75 %、73.74 %和64.98 %。按照实际到位基准,韩是当年我第四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。
2004 年1-10 月,我共批准韩对华直接投资4614 项,同比增长19.1% ;协议韩资金额106.94亿美元,实际利用58.67亿美元,分别同比增长57.6 %和58.1%。进入2004 年以来,韩已成为仅次于我国香港和维尔京群岛的我实际利用外资第3 大来源。
截至2004年10月底,我共批准韩商来华投资31742 项,协议韩资金额743.43亿美元,实际使用255.52亿美元。 |